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导、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公正、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与改进学院行政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稳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营造进取、积极、快乐、民主的学院氛围。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内部管理与办学体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方案及相关制度,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
2、学院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有关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3、学院人才培养规划。
4、学院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5、学院管理工作的各类办事程序,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勤工助学、特困生资助办法,学生保送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依据规定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通过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形式、公告栏、学院网站等进行院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
四、院务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用于公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院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党政工团及其他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等可以常年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用于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有关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等可以每年公布一次。
3、逐段公开。主要用于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用于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