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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人文学院 [发表时间]:2018-06-02 [来源]:人文学院  [浏览次数]:

山西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院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院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院党委正副书记、院行政正副院长。必要时可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届时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其他列席参会人员。若会议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定时,该类人员不参加表决。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会议原则上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分工主持,书记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稳定工作等,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只有一人在校时,会议由在校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通常每月召开2—3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使院党政领导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职责

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认真落实。

2、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以及系(中心)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师资引进,教职工培训、进修,出国(境)学习,教职工聘任、津贴收入分配、奖惩及决定上报审批事项,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制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和总结学期年度或阶段性的工作情况。

4、研究制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讨论决定大额经费使用等。

5、讨论决定学生的奖惩、招生就业等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6、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

7、听取各下属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

8、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会议成员及议题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商定。院党政领导及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报分管院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提出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意见后确定。

3、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政应共同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再列为议题。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重要议题,应按规定程序充分做好上会前的准备工作。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院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负责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稳定工作等,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只有一位在校,而有紧急工作需要开会讨论决定时,会议由在校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2、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决定时,须经过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

3、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院长、书记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院长书记在会上反映。

5、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政组织反应。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院长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6、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7、与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8、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重要议题,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策。

9、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3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四)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

1、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由各下属部门执行的,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布置督办,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

2、凡需要传达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传达,也可书面印发下发,必要时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3、对“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决策过程,在全面、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的同时,会后还应按议题分别整理形成专门的记录,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