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紧密围绕学院党委、行政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一)交办督办原则。学院办公室按照学院党政领导交办意图,以督促、催办、检查、综合、协调、反馈情况为主。经学院领导授权,学院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直接督办。
(二)分级负责原则。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行政督办检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院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办或协办学院领导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
(三)注重实效原则。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学院党支部、行政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校级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学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的贯彻落实。
(三)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领导决定交院属各单位办理的重要事项。
(四)学院内设部门主送学院党委、行政需要答复、批复、征求意见的有关督办的公文和事项。
(五)学院内设部门落实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和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书的进展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检查程序
1.分解。学院办公室对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要进行科学分解,拟定阶段督办检查工作要点,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有关内设机构承办。任务分解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要求。
2.检查。学院办公室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检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
3.协调。对于贯彻落实过程中承办单位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学院办公室分层次做好协调工作。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学院办公室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请有关院领导出面协调。
4.反馈。各单位对受理的督查事项,及时综合分析情况,并向学院办公室反馈。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登记送审。凡领导指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督查内容、报告时限、附送的文件和材料等,经学院领导审签后,以“分流承办”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
2.分流承办。转办:将确定的督查事项以“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转给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协办:对任务交叉、涉及不同单位和部室的督查事项,应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汇总交学院办公室。自办:对个别不宜交其他部门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学院办公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学院办公室直接办理。
3.催办检查。对逾期未报结果的事项,学院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催办可以电话询问、发督查事项催办单催办或派员到实地督办检查的形式进行。对催办情况应做好登记和综合整理,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4.审核报告。承办单位对所受理的督查事项要按时按要求办结,由学院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告有关领导。对上级党总支的重大工作部署,经学院领导指示后由学院办公室将贯彻执行情况上报领导机关;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经学院领导审定后报送。
四、检查与考核
(一)领导责任制度。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二)重点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对于学院党支部、行政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每季度督办通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年终总结通报。
(三)随机抽查制度。在必要时可统筹安排,就某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四)专题反馈制度。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及其他上级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后,学院办公室要围绕贯彻落实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并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反馈。
(五)批件回告制度。各单位要从速督查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提高办结质量。查办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上报结果;特殊情况需延时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要切实加强对督办检查工作的领导。院属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对每一项督办件的办理登记备案,督促经办人员负责抓好落实。
(二)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情况的综合、协调工作;院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对列入督办的事项要及时承办,对承办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六、结果运用
(一)实行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学院办公室要对各单位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将督导督办情况纳入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日常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1.被立项督查督办的单项工作经2次书面催办,仍没有按要求办结的;
2.被立项督查督办的单项工作完成不及时,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3.对上级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受到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