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消防治安条例
一、建立学院各科室消防治安岗位责任,在科室房间内工作的人员自然为本室消防治安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人应每天检查本房间的消防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治安宣传教育,形成人人重视消防治安,人人参与消防治安,人人支持消防治安的工作局面。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治安知识的宣传或培训。对新调进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业务培训和消防治安培训,经过教育培训后才能进入岗位工作。及时表彰奖励消防治安工作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电源、水源、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其他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一经用电后,当事人不能随便离开岗位。
四、注意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防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对于已坏且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
五、不能在大楼内嬉戏、打闹,注意搞好办公室及各教室的卫生,保持大楼的安静和整洁。不准在办公室及各教室内蒸煮食物或开水,特别是使用电炉、电磁炉等易热电器蒸煮食物。
六、严格执行学院所属区域的进出登记制度。爱护公物,大楼内物品未办理借用手续不得带出大楼,更不准将公物占为己有。
七、严格执行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以应付突发紧急情况。
八、保持大楼内安全通道的畅通,上班时间办公区域内出入大门(含拉闸门、卷闸门)不得上锁,以备出现紧急事故时楼内人员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单体面积达到及超过60M2的房间,需开两扇门,且这两扇门均需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