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室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有各类教室是授课和学生自习的场所,不经院办准许,不得擅自使用和安排其它活动。
二、老师授课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时间,不要提前下课;学生也应在上课准备好教材及学习用品,提前进入教室,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或随意出入。
三、学生上课时要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
四、上下课时由班长喊“起立”(大班上课,由各小班班长推选一人负责),全体同学必须起立致敬,待教师还礼后座下。
五、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得谈笑或看其他书报。学生如有疑问或不同见解,应先举手,经老师同意方可提出;回答问题时要起立。学生对老师讲课有意见,应在课后向老师提出,亦可通过其他途径向教研室反映;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六、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必须按制度使用与保管。对教室内一切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搬动、取走、损坏,也不准在课桌上刻、写、画。要注意节约用电。
七、晚上自习的教室,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习时亦应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妨碍他人演习。
八、不得在教室内和走廊喧哗、嬉戏,抽烟、使用明火等。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室内举行舞会和其它文体活动。
九、要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扔碎纸、果皮等。
十、要爱护公物,教室内的桌凳要整洁,不准在桌面上乱画,更不准用刀刻画,破坏桌面对无故损坏教室设施(如黑板、桌凳、灯具、门窗、玻璃等)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夜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和拉灭电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