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制度
一、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学院院长在开学前首先根据学校新学期工作思路,同时联系本学院工作实际,提出新学期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在第一周内完成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2、办公室、学工部、分团委、教研室等内设机构要根据学院计划制定本科室计划,第二周完。
3、每学期结束要对学院的工作进行总结。
二、会议制度
1、学院每周定期召开学院工作例会。
2、在发生重大需要决策的事情时,召开党政联席会。
三、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认真完成部门考勤表,并按规定上报学校人事处。
2、病假要有病假条,必要时出具相关医院证明。
3、事假要提前请假,三天以内学院内部批准,三天以上需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后院办备案。十天以上由院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批准后院办备案。
4、凡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要上班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
5、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