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试行)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地。为了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
二、实验室使用者需要实现登记,实验室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便进入,不得擅自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陪同。
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四、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五、必须加强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每次使用后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及易燃物品。在开学及假前,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假期的安全。
六、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做好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及灵敏度。
七、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把实验室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或转借他人。
八、一般仪器设备因故障不能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保修。配套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拿作其他用途,并严禁拆卸。
山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心理学实验室